1.) 電子禮券收到簡訊後. 建議立即領券,並即時轉存至Apple Pay , Google Pay, Carrefour Wallet
簡訊遺失若需進行補發,請洽業務窗口申請
2.) 請妥善保存電子禮券兌換簡訊.避免資訊外洩而被盗用。
3.) 請確認電子禮券收訊者手機號碼之正確性. 避免電子禮券發送錯誤被盗用。
4.) 家樂福電子禮券可分次使用至餘額為零元止,但不得直接兌換現金或退回,結帳時出示未使用完畢之家樂福電子禮券條碼即可再次進行付款。
5.) 家樂福電子禮券,不得轉售。
6.) 電子禮券限使用於購買家樂福賣場之商品,但不適用於大宗提貨、購買量販商品提貨券、禮物卡及支付商品服務費用(如:安裝費用、運送費用)或其他家樂福指定之商品等,家樂福商店街及美食街之消費亦恕不適用。另因政府法令規定,電子禮券無法用以支付代收及代售業務之消費,例如:悠遊卡、icash儲值、年代售票、家樂福電信費用、玉山信用卡費等。
7.) 電子禮券於儲值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故持電子禮券消費之金額僅提供交易明細,不再開立統一發票。
8.) 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禮券,無法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兌換。
9.) 電子禮券餘額不得直接兌換為現金,但可儲值於家樂福錢包並於家樂福賣場兌換商品。
10.) 消費者使用電子禮券消費購物後,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,請攜帶原消費明細、發票至分店服務中心進行退貨,原消費款項將退回至家樂福錢包或實體餘額卡、禮物卡中,恕無法以現金退回,原若使用好康卡或家樂福信用卡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,亦將一併扣除。
11.) 為配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任何法規規定不得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販售之商品,均不得以電子禮券換購之。
12.) 電子禮券內金額並無使用期限,禮券金額自銷售日/儲值日起由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足額履約保證,保證期間自出售日/儲值日起算一年。
13.) 電子禮券為不記名式禮券,亦無法進行掛失或止付,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,請自行妥善保管。
14.) 電子禮券相關規範係依照經濟部公告之零售業等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。
家樂福餘額卡示意圖: